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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03 00:14    点击次数:119

从逻辑角度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缺陷1/4

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以来,已经走过一百七十多年的历程。人们通常认为,在这一百七十多年的时间里,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辩证唯物主义已经发展为一个完备而严密的科学体系。改开以来,对辩证唯物主义作了较为深刻的反思和检讨,发现一些不足和缺陷。在此笔者也想谈点不同看法,求教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所谓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是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的传统理解,即在总体框架上以20世纪30年代苏联模式为底本的教科书体系。笔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在逻辑上存在断裂和矛盾,在理论上存在片面性,难以说完备而严密。本文拟从理论体系建构所要求的逻辑自恰性角度,就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和逻辑矛盾作一剖析。

一、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

(一)建构理论体系的逻辑原则   

任何一个理论体系都有它的基本观点,在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才得以建构整个理论体系。仅有基本观点只是理论而不是理论体系,只有把基本观点展开、细化和深化,进行全面解说,才能建构一个理论体系。大而言之,一个理论体系在结构上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即基本观点和对基本观点的全面解说。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之间,在逻辑上应是自恰的,逻辑自恰性在思想上表现为理论体系前后的一贯性、无矛盾性。这是建构理论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两大结构之间存在逻辑上的断裂和矛盾。

(二) 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其引申

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呢?肖前等教授主编的、作为高校哲学专业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作了典型回答:“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承认物质作为客观实在的不变性、绝对性,同时又承认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以及对它们的认识的可变性、相对性,这正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1)

根据这个基本观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物质作为客观实在的不变性、绝对性,换言之,就是物质作为客观实在具有绝对不变的属性。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可变性、相对性,换言之,就是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具有相对可变的属性。作了这样的引申之后,我们就更容易看清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缺陷所在。

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这一本体论观点,其知识论依据是质量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这是知识论为本体论所作的证明。就目前所知,质量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是普适性最强的自然科学定律,是人类关于物质世界的最基础的知识。可以说,整个人类知识的大厦就是建立在质量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的基础上。庞卓恒、吴英教授指出:“在人类当前的实践和认识水平上,人类认识到的决定自然界一切物质运动变化的最高层次的'终极事实’和'终极因素’就是:一切物质都具有质量和能量,其运动变化全部遵循着质量能量的守恒和转换定律,没有任何例外”。〔2〕守恒的含义是恒定不变,恒定不变=绝对不变。也就是说,质量和能量不管怎样转换,是绝对不变的。将质量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这一自然科学的最高原理上升到哲学命题,必然得出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的结论。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的观点,是本系列拙文立论的依据。

所谓绝对不变,即客观实在的属性,即物质不灭、质量能量守恒的属性;所谓相对可变,即运动不灭,或运动、变化、发展的属性,即质量能量互相转换和各自转换的属性。究竟物质的不变性是绝对的,还是物质的可变性是绝对的?或者说,究竟客观实在是绝对的,还是运动是绝对的?哲学史上一直争论不休,多数哲学家主张其中的一种观点,也有两种观点都主张的,但这导致自相矛盾。爱利亚派的“一切皆静”、巴门尼德的“存在”、恩格斯的“物质在它的一切变化中永远是同一的”、列宁的“客观实在”,坚持不变或客观实在是绝对的观点;哲学界普遍认为的赫拉克利特的 “一切皆流、无物常住”、为马克思所赞成由弗兰西斯·培根所提出的“运动是物质的第一个特性,并且是最重要的特性”、恩格斯描述并赞同的古希腊的哲学世界图景、列宁的“运动是绝对的”,坚持可变或运动是绝对的观点。简言之,在对本体的认知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不变本体论,以巴门尼德为代表,被冠以形而上学之名;另一种是流变本体论,通常认为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被冠以辩证法之名。笔者提炼的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的观点,是对不变本体论和流变本体论的修正、综合和升华,双方相反而相成、对立又互补,从而在本体论将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统一起来。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蕴含了运动、变化、发展是相对的观点,仍不失为科学的表述,对物质的最本质属性的把握是准确的。

(三)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

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所蕴涵的物质具有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的观点,未经深入论述就束之高阁。基本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大厦的基石,这个基石有两层,第一层是绝对不变,第二层是相对可变。绝对不变这一层基石在全面解说中被抽掉了,第二层基石也因把相对换成绝对而面目全非。全面解说不仅没有解说基本观点,而且颠倒了基本观点中不变与可变的哲学地位,不变的绝对地位为相对静止所取代,相对可变为绝对运动所取代。绝对不变在全面解说中消失的无影无踪,而可变或运动则上升为绝对地位,并成了主论点。首先看唯物论。在运动观,认为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在时空观,认为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基本属性、存在方式。其次看辩证法。在定义,认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3)在本质论,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在总论,认为联系和发展是世界的总特征。在三大规律,讲事物运动的源泉、质量互变的过程、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在范畴,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以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来概括。再次看哲学世界图景。在哲学世界图景,也完全是一幅变的画面。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5)一言以蔽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运动变化的总法则”。 (6)

在唯物论的运动观、时空观,在辩证法,在哲学世界图景,绝对不变踪影全无,而可变却随处可见。但这个可变已不是相对可变,而是绝对可变。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在物质观得到了一定的解说,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也可看到它的身影,但在其余更广泛的部分,却踪影难觅、声息全无。虽然基本观点正确,但全面解说却把它颠倒了、曲解了。在全面解说中,客观实在的绝对不变,物质本质的绝对不变,物质总量的绝对不变,统统不见了,而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相对可变,却成了绝对可变或运动是绝对的,这就使基本观点和全面解说两大结构之间出现逻辑断裂。换言之,全面解说解说的不是物质的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而是绝对可变或绝对运动。基本观点貌似贯彻到全面解说,关键词运动(可变)与静止(不变)赫然在目,但实际上却是假象,静止是运动的特殊形态,是相对静止,而不是绝对静止,与绝对不变不沾边。基本观点颠倒的结果是取消了物质的绝对不变性,相对可变性扭曲为绝对可变性,或者说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世界状况成了一切皆变、绝对运动的单面画。很显然,基本观点是两点论,解说世界状况却成了一点论,且这一点论是扭曲的、畸形的。基本观点成了摆设,对世界状况的解说实际是另起炉灶。这是学理性质的错误,是学术研究的硬伤,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因此而无法成为一个逻辑自恰的哲学体系。逻辑上的断裂,带来七个方面的矛盾。

二、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矛盾

(一)运动观与物质观矛盾

1、运动观中运动的绝对性与物质观中客观实在的绝对性矛盾。在运动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从总体上看,物质在运动着,静止只是运动过程中的局部表现,是运动的特定状态,它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而运动则是绝对的”。(7)运动是绝对的这一结论是与静止比较得出来的。在物质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作为世界的本质和基础,或者说世界的物质性,就在于它的普遍的、绝对的、永恒的客观实在性”。(8)这两段引文告诉我们,运动观认为运动或可变是绝对的,物质观认为客观实在或不变是绝对的。教科书中“世界的物质性”一章,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论或本体论,运动观与物质观都属于本体论讨论的问题。当我们把客观实在与运动转换成物质的不变性与可变性,就会发现,在本体论,与运动正相反对的属性是客观实在,而不是静止。讨论运动,讨论可变,要参照客观实在,与不变进行比较,与物质本质进行比较,与物质总量进行比较。因此,运动的对立面是客观实在或不变,而不是静止。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是不完整的,仅仅讨论运动与静止的关系是不够的,还应在本体层次讨论运动与客观实在、或可变与不变之间的关系,然后才可以讨论运动与静止的关系。既讨论客观实在与运动之间的关系,又讨论运动与静止的关系,这样才构成完整的运动观。搞清楚辩证唯物主义应该在本体论讨论运动与客观实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客观实在和运动都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前者是物质的不变性,后者是物质的可变性;既然都是物质的属性,并且是两种相反相成的最本质属性,那么,在哲学地位的规定上,就只能有一个是绝对的,而不能都是绝对的,在这里只能二中择一。很明显,辩证唯物主义对运动与客观实在的地位规定,是自相矛盾的。

2、运动观中运动的绝对性与物质观中运动的相对性矛盾。从各种马列主义哲学教科书规定客观实在和运动的地位的不同用语中,可以得出运动是相对的结论。教科书中关于客观实在的地位规定,有这样几种表述: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最高、最根本特性,最本质特性,共性等;关于运动的地位规定,则是这样表述的:运动是物质的基本特性,普遍特性,根本属性等。显然,这两类有区别的用语,表明辩证唯物主义对客观实在和运动的地位规定是不同的,特别是“唯一特性”的字眼,表明客观实在性比运动性更为重要。李秀林等教授明确指出:物质的时空性、运动性、结构性等“都是建立在'客观实在’性的基础上”。(9)既然运动的地位低于客观实在,而客观实在的绝对地位又是明确规定了的,那么,自然应该得出运动是相对的结论来。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隐含的运动是相对的观点,与运动观运动是绝对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二)  运动观自身矛盾

运动观不仅与物质观矛盾,而且自身也存在矛盾。运动与静止自古希腊起就成为一对范畴。16世纪伊始,在自然科学的影响下,运动绝对、静止相对的说法,成为哲学界的主流观点,辩证唯物主义继承了这一观点。殊不知,将运动与静止作为一对范畴以及运动绝对、静止相对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1、静止的哲学定义指明:不可将其与运动作为一对范畴。静止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关于静止的定义。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哲学的静止不是运动的反义词,其对立面不是运动,而是运动的普遍形态。因此,运动与静止不可作为一对范畴,不可说运动绝对、静止相对。下面从四个角度分析这个定义。

第一,语法角度。静止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这个句子的语法结构告诉我们:运动和静止是上下位关系,运动是上位词,静止是下位词。叶蜚声等教授指出:“词义的上下位关系指词义反映的现象之间具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上位义更具有概括性,所反映的现实现象比下位义更多。……而下位义比上位义的概念义内涵属性更丰富,除了继承上位义的所有属性外,还有自己特有的属性”。 (10)语法分析告诉我们,运动包含了静止,静止除了具有上位词运动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有属性——不运动。不运动,是静止的语言学含义。上下位关系,运动包含静止,静止是运动的一部分,这些规定说明运动与静止不具有对等地位,不是对立关系,因此不可作为一对范畴。

第二,逻辑角度。静止是运动的特殊形态,这个定义可以转换为属加种差定义的标准形式,即静止是特殊形态的运动。特殊形态的运动与运动的特殊形态,虽然运动的位置不同,词性不同,但两个定义的意义并无差别。特殊形态的运动是定义项,揭示静止的内涵,静止是被定义项,是为定义联项。在这个定义中,运动是属概念,静止是种概念,特殊形态是静止的种差。静止的属(运动)加静止的种差(特殊形态)就构成静止的定义,揭示静止的性质是特殊形态的运动。静止包含在运动的概念之中,二者是种属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故不可将运动与静止作为一对范畴。

第三,范畴角度。特殊与普遍或特殊与一般是一对哲学范畴。当我们看到“静止是运动的特殊形态”这个定义时,就应该从“特殊”想到“普遍”,从“特殊形态”想到“普遍形态”。特殊与普遍相对,那么特殊形态也就与普遍形态相对。凡说到某事物的特殊性,都是与该事物的普遍性作了比较之后才得出的结论。这是对立范畴的逻辑必然。在说到特殊时,即使不说普遍,也暗含了普遍,以普遍为前提。将静止与运动作为一对范畴,实际上是将运动的特殊形态与运动相对,字面上就能看出明显的不对等。静止被运动所包含,是运动的一部分,因此不能与运动作为一对范畴。

第四,矛盾角度。从矛盾角度分析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就是要找出静止的对立面,究竟是运动?还是运动的普遍形态?在哲学史上,毛泽东第一次提出矛盾的特殊性这个范畴,从此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便成为一对哲学范畴。这对范畴告诉我们,所谓运动的特殊形态,实际上说的是运动的矛盾特殊性,即不运动中有运动。有矛盾特殊性,就必有其对立面矛盾普遍性。由此可知,静止的对立面不是运动,而是运动的普遍形态。运动的特殊形态和运动的普遍形态才是一对矛盾。静止不是运动的对立面,当然与运动构不成一对范畴。

静止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这个定义并无不当。不当的是没有用这个定义来规范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反而将运动与静止看作是相互依赖的对立范畴,作了运动绝对、静止相对的划分,从而使运动与静止这对范畴陷入自相矛盾。若从弗兰西斯·培根提出“静止是特殊的运动形式”算起,已有四百多年了,笔者禁不住想问:我们还要继续错下去吗?

2、自身矛盾的原因。以从上语法、逻辑、范畴和矛盾四个角度对静止的定义作了分析。既然运动与静止不可作为一对范畴,那么,作运动绝对、静止相对的划分,就失去了前提依据。前提错了,结论必然也错。每当说运动绝对时,就已经包含了静止,意味着静止也是绝对的,再说静止是相对的,则陷入自相矛盾。

为什么会陷入自相矛盾呢?这是由于静止的哲学定义太宽造成的。《现代汉语词典》对“静止”的释义是:“物体不运动”,《语言学刚要》在谈到反义关系时指出:“动静……是反义词的结合”。 (11)动静是反义词,也就是说,静的语义是不动。古希腊哲学家最初是在语义学 “物体不运动”的含义上使用静止的。例如,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他认为静止和运动一样,也是事物的一种属性,因为运动和静止都同处于一个根源。他指出:并不是所有不动的事物都可以说是'静止’的。只有那些本性上能动而实际上没有动的事物才能说是'静止’的。所以,他认为静止是运动的'丧失’,是运动的对立面,即'不动’或'不变’状态,而运动是加在静止事物之上的活动性”。 (12)亚里士多德对静止的看法代表了古希腊哲学的主流观点。非主流观点的代表是巴门尼德,他认为:“一切运动变化的事物都是'非存在’,而 '存在者’则是静止不动的”,是绝对不变的。(13)还有一派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通常认为这一派否认静止的存在,主张“一切皆动” (14)。无论哪一派,包括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把运动和静止作为一对对立范畴明确提出来的毕达哥拉斯派,都是在“不运动”的含义上使用静止的。不仅古希腊,中国古代哲学的“动静”范畴,也是在“不运动”的含义上使用静止的。不运动,是运动的反义词,当然是运动的对立面,把静止与运动作为对立范畴,是自然而然、合情合理的。

后来由于认识的深化,人们发现,所谓能动而未动的事物,实际上是就具体事物某一特定视角而言的,若从其他视角看,或从整体视角看,具体事物并不是静止的,而是运动的。最早注意到这一点的是古罗马哲学家卢克莱修,他提出:“静止是看不见的运动”。 (15)近代科学的诞生,使运动一词成为热门话题。随着对运动包括静止研究的深入,既是科学家又是哲学家的弗兰西斯·培根则明确提出:“静止是运动的特殊形式。他把第十九种运动形式称为'静止的运动’”。 (16)于是,静止的语言学含义“物体不运动”,就演变为哲学含义的“不运动中有运动”。 用等式表示就是:语言学含义的静止=不运动;哲学含义的静止=不运动+运动。这两个等式让我们看得更清楚,哲学含义的静止其定义项外延大于语言学含义,不仅包括不运动,还包括运动,这就犯了定义太宽的错误。当哲学的静止从 “不运动” 演变为“不运动中有运动”时,其性质、地位就发生了变化,从运动的对立面演变为运动的一部分,即运动的特殊形态。于是静止的对立面就由运动演变为运动的普遍形态,这时还把静止与运动作为一对范畴,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自相矛盾。

(三)联系观自身矛盾

矛盾学说认为:矛盾是有结构的。就一个矛盾来说,它是由对立的双方,即两个对立的方面构成。没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就不能构成矛盾。运用矛盾学说来考察联系观会发现什么问题呢?联系是矛盾双方中的一方吗?如果是,辩证唯物主义还应有一个概念来表示与联系相反的另一方,但辩证唯物主义并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既然没有,那么,联系就应该是矛盾统一体了。或者说,联系自身是一分为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联系定义与此是一致的。

辩证唯物主义对联系是这样定义的:“在哲学中,联系是一个普遍概念,它概括了事物或现象之间、事物内部因素之间一切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等等的共性”。(17)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等共性,指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例如,数学中的正数与负数,化学中的化合与化分,生物学中的遗传与变异,社会学中的合作与斗争等等。这两种不同的属性或倾向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就是事物或现象之间、事物内部因素之间的联系。换言之,联系具有两种方式。肖前等教授对联系即作如是观:“差别在本质上也是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以对立的方式发生的联系”。 (18)说哲学的联系指事物的二重性,是符合联系定义的。这个定义在思想上与矛盾观点是一致的,这种二重性思想是正确的。但具有正确思想的联系定义却存在两个缺陷,一是无法整体操作,二是与矛盾观点矛盾。

先说第一个缺陷。虽然定义思想正确,然而却无法整体操作,举一个例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一缺陷。《新华文摘》2003年第7期“论点摘编”栏目里,有一篇文章的题目是:《儒家的孝道派与孝治派的联系和区别》。联系既然指事物的二重性,人们为什么还要给联系找一个反义词——区别?

当我们把定义层面的联系和操作层面的联系作一比较的话,就会发现:定义层面的联系与操作层面的联系其含义不是完全一致的。定义层面的联系指事物的二重性,而操作层面的联系指事物的一重性。或者说,定义是“两点论”而操作却是“一点论”。操作层面的联系之所以与定义层面的联系脱轨,就在于定义太宽。《现代汉语词典》对“联系”的释义是:“彼此接上关系”。《辞海》对“联系”的释义是:“联络、结合相关的人或事物。”联系的语义,仅仅指矛盾双方中的统一性,而不包含对立性。操作层面的联系,其含义在语义学的规定范围之内,而定义层面的联系,其含义却超出了语义学的规定范围,把联系的相反属性也包括进来, 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这就犯了定义太宽的错误,当然无法整体操作。下面再说第二个缺陷。

(四)联系观与矛盾学说矛盾

虽然联系定义无法整体操作,但符合语义学规定的那部分,是可以操作的。 然而这样以来,思想的完整性则受到破坏,二重性被肢解了,只有矛盾的统一性得到表述,这是违背矛盾观点的。联系的定义符合矛盾观点,而操作却与矛盾观点相悖,定义所蕴涵的矛盾观点或二重性思想没有贯彻到底。思想正确的哲学定义无法整体操作,怎么办?移花接木,用语义学的联系偷换哲学的联系。但这样做的结果又违背矛盾观点,于是再为语义学的联系增加反义词,以与矛盾观点保持一致。就这样,联系范畴以如此怪异的理路,通过偷换概念和增加反义词的方法,使定义的二重性思想看起来得以贯彻。

定义的二重性思想真的贯彻下去了吗?没有!仅仅为语义学的联系找一个反义词,而不承认语义学的联系与其反义词是一对矛盾,不承认二者的对等地位,不承认二者同是物质世界的根本性质和根本特征,这仍然是一重性思想。如果非要说成是二重性思想,那也是在非常弱的意义上承认的,这二重性畸轻畸重,并不对等。所以说,定义的二重性思想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这就违背了矛盾学说。

(五)发展观与矛盾学说矛盾

运用矛盾学说来考察发展观会发现什么问题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发展,即前进的变化或进化,是对客观世界运动变化的普遍趋势和本质特征的哲学概括,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特别指人类所处的现实世界中从低级向高级、从无序向有序、从简单向复杂的上升运动 ”。[19]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对于整体世界发展的上升阶段,对于处于上升阶段的具体事物的变化而言是正确的。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一是这种整体世界的上升趋势没有止境吗?二是事物的质态或运动形式的转化能够改变物质的本质和总量吗?答案是否定的。对任一具体事物而言,凡有生必有死,无论其生命周期有多长,即使以光年计,也不会一种趋势发展到底;事物从一种质态或运动形式转向另一种质态或运动形式,并不改变物质的本质和总量。不改变物质的本质和总量,也就是说,物质世界还有不变的一面,客观实在这一物质的本质不变、物质的总量不变。在物质这一总体问题上,既无质的变化也无量的变化,无所谓发展与否。对物质总体而言,这里的总体不仅指空间也包括时间,无论视其为有限还是无限,发展还是循环,都是一个无法由实践证实的问题。对于实践无法检验的问题,只能由逻辑来断定。从逻辑的角度看,只要承认物质作为客观实在是不变的、绝对的,只要承认物质“万变不离其宗”,[20]就必然要承认永恒循环论。董妙先先生的“多四季假说”、[21]现代宇宙学的多种模型,无论大爆炸宇宙模型或暴胀宇宙模型,还是稳恒态宇宙模型,在逻辑上最终都导向永恒循环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也阐述了自然界永恒循环的思想:“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 [22] 永恒循环论是质量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上升为哲学命题的必然结论。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的,它可以作为一个内在环节包含在永恒循环论里。但在本体层次上,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却失之片面:一是发展论没有上升为永恒循环论,有上升,必有下降;有前进,必有倒退。二是,也是更为重要的,发展,包括运动、变化,缺少绝对不变这一对立面,这就违背了矛盾观点。

(六)质量互变规律与物质观矛盾

什么是质量互变规律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相互转化、相互交替,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永恒发展的过程,这就是量变质变或质量互变规律”。[23]质量互变规律是联系观、发展观的必然推论。既然联系观、发展观失之片面,那么,从这个片面观点中推出的结论还会完全正确吗?显然不会。如果仅从物质的可变性考察,从现象层次考察,质量互变规律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从物质的不变性考察,从本体层次考察,则物质本质不变,总量不变,说质量互变显然有失偏颇。所以,仅仅总结出一个质量互变规律是不够的,还应总结出一个质量不变规律。前者适用于物质的可变性,后者适用于物质的不变性;前者适用于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可变,后者适用于物质的本质和总量的不变。从变与不变的相互关系考察,则应总结出一个质量既变又不变规律,或者叫做分质量变总质量不变规律。这是物理学的质量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上升为哲学命题的必然结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质量互变规律的“质”,与质量不变规律的“质”,各自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指的是具体事物的性质,后者指的是物质的性质。以上分析表明,辩证唯物主义的质量互变规律在本体层次上是片面的,与物质观或物质的的绝对不变观相矛盾。

(七)对立统一规律与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矛盾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不是机械的、死板的统一,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多样性统一的基础不是某种具体的原初物质,而是统摄一切具体物质形态而又不归结为任何具体物质形态的客观实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在正确研究和理解具体与抽象、多与一、个性与共性、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等诸多关系之后,才得出的正确结论。客观实在在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中,是抽象;在多与一的关系中,是一;在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中,是共性;在有限与无限的关系中,是无限;在相对与绝对的关系中,是绝对。而多样性则是这诸多关系中的另一方。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研究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是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上的对立统一,表现为多样性和客观实在性。或者说,多样性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对立,客观实在性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统一。既然多样性是相对的,客观实在性是绝对的,那么,这无疑说,在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上对立是相对的,统一是绝对的。但是,这样以来,便与对立统一规律发生了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认为,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这是对立统一规律与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相矛盾。

以上由逻辑断裂造成的七大逻辑矛盾,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唯物论内部的矛盾,即运动观与物质观矛盾 ,以及运动观自身矛盾;二是辩证法内部的矛盾,即联系观、发展观与矛盾学说矛盾,以及联系观自身矛盾;三是辩证法与唯物论之间的矛盾,即量变质变规律与物质观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与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矛盾。全面解说与基本观点两大结构之间的逻辑断裂和七大逻辑矛盾,表明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一个逻辑自洽的哲学体系。

【参考文献】

1、7、8、17、18、19、20、23、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4、75、66、167、169-170、187,66,211.

2、庞卓恒、吴英. 什么是规律: 当代科学哲学的一个难题[J]. 新华文摘,

2000,(7).

3、5、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1.60.45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8.

6、耿彦君.唯物辩证法论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10.

9、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55.

10、11、叶蜚声、徐通锵著,王洪君、李娟修订.语言学刚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36. 135.

12、13、14、15、16、李武林、谭鑫田、龚兴主编.欧洲哲学范畴简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135.129. 136.138. 143.

21、何平.董妙先提出“多四季”假说[J].新华文摘,19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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